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配套码头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5〕6号

文号

交海批〔2015〕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5-01241

公开日期

2015年01月23日

主题词

船舶;临时进靠;台州港口岸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浙江省口岸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要求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配套码头继续临时接靠国际航行船舶的请示》(浙口岸办〔2014〕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配套码头,期限延长至2015年7月6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配套码头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 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 2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浙江海事局,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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