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黄骅港口岸综合港区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5〕7号

文号

交海批〔2015〕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5-01242

公开日期

2015年01月30日

主题词

船舶;黄骅港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河北省口岸办:
    你办《关于黄骅港口岸综合港区延长临时对外开放期限的请示》(冀政口岸〔2014〕2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黄拌港口岸综合港区延长临时对外开放期限,期限为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黄骅港口岸综合港区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河北海事局,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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