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烟台港口岸西港区和海阳港区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5〕11号

文号

交海批〔2015〕1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5-01246

公开日期

2015年02月10日

主题词

船舶;烟台港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山东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关于延长烟台港口岸西港区和海阳港区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鲁海船舶〔2014〕29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烟台港口岸西港区和海阳港区,期限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烟台港口岸西港区和海阳港区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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