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口岸办:
《广东省口岸办关于韩国籍施工船进入我省珠海市未开放水 域作业的请示》(粤府口字〔2014〕5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韩国籍施工船进 入珠海市未开放水域(国海证 2013A44040201033号规定水域范围内),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韩国籍施工船进入珠海市未开放水域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法规,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及时通报船舶计划,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查验监管设施,提升信息化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