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
《关于延长长兴岛港30万吨级原油泊位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大港口发〔2015〕43 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 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 舶临时进靠长兴岛港30万吨级原油泊位,期限延长至2015年9月30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长兴岛港30万吨级原油泊位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 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 2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辽宁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