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口岸办:
《关于南通如东洋口港区延长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的请示》(苏口发〔2015〕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南通如东洋口港区LNG重件码头和LNG码头,期限延长至2015年10月31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南通如东洋口港区LNG重件码头和LNG码头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 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 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江苏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