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口岸办:
你办《关于延长响水港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苏口发〔2015〕8 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响水港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延长至2015年11月30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响水港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升信息化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江苏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