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口岸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请求延长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莆田港东吴港区东1号和东2号泊位期限的请示》(闽口岸〔2015〕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莆田港东吴港区东1号和东2号泊位,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莆田港东吴港区东1号和东2号泊位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福建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