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集团,各相关航运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1995年制定的《船舶海事签证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航运的发展。为更好服务航运业,规范海事声明签注工作,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研究,重新制定了《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替代《船舶海事签证办法》。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将相关修改意见于10月19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联系人:吴文正,联系电话:010-65292967,邮箱:wuwenzheng@msa.gov.cn (内/外网)。
附件:《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