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16年船舶检验机构资质换证复核及不定期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海便函〔2016〕395号

文号

海便函〔2016〕39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6-01239

公开日期

2016年04月01日

主题词

船舶;检验机构;资质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部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中国船级社,各 直属海事局: 

    为了切实履行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职责,做好船舶检验机 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 质认可与管理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 认可与管理实施指南》,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船舶检 验机构资质换证复核及不定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船舶检验机构资质换证复核及不定期检查由部 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16年4月至12月,具体安排见《2016年船检机构资质复核及不定期检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1)。

  二、工作形式和审核人员 船舶检验机构资质换证复核及不定期检查工作以审核组的形式开展。不定期检查审核组人员原则不超过4人,其 中组长1人,审核员3人,审核组原则上由直属海事局具有 船检管理职能的部门人员组成。换证复核可视情况增加审核 人员。部海事局将视情派人参加。

  三、审核内容 审核组应对船舶检验机构船检机构资质能力、检验管理 体系或制度的执行情况、船舶检验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对于不定期检查的船舶检验机构,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一)2015年不定期检查不合格项整改情况验证(2015 不合格报告及相关整改报告请向部海事局联系人索取);

  (二)船舶检验机构资质条件情况;

  (三)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或船舶检验制度)运行 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于船舶检验资质复核的船舶检验机构,应按照 《船检机构资质审核工作程序》(以下称《工作程序》,见 附件2)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由部海事局统一组织资 质复核。

  (二)对于不定期检查的船舶检验机构 

     1.不定期检查的船舶检验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将船舶检 验质量管理体系(或船舶检验管理制度)提交部海事局,部 海事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安排审核组开展具体检查 工作,并下发具体不定期检查通知。

     2.通知下发后,审核组组长要依据船舶检验机构的船舶 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或船舶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工作程 序》制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审核/检查计划和任务分工表》。 

     3.审核组长组织审核员按照被审船舶检验机构的船舶 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或船舶检验管理制度)编制《审核计划 及记录表》(格式见附件2),并经审核组长批准。 《审核 计划及记录表》批准后报我局备查。 

     4.审核组按照《工作程序》及制订的《船舶检验机构资 质审核/检查计划和任务分工表》、 《审核计划及记录表》 开展检查工作。 

     5.不定期检查结束后,审核组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整理相关检查计划、检查记录、不合格项等材料,对每个被 检查的船检机构形成整套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

  五、其它 

   (一)各相关直属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换证复核和不定期检查工作,审核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审核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船检机构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不合格项的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填写完整的《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审核/检查不合格报告》报告我局。 

   (三)各审核组组长要主动做好与船舶检验机构的沟通协调。审核期间要严格遵守保密、廉政等规定要求,不得参加与审核无关的活动。 

   (四)联系人,船检管理处,张晓强,联系电话, 010-65292924,传真,010-65292884。

  附件:1. 2016年船检机构资质复核及不定期检查工作安排表 

      2.检机构资质审核工作程序及检查记录表格(电子版自行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 

              2016年船检机构资质复核及不定期检查工作安排表 

序号

船舶检验机构

计划时间(月)

审核类型

1

陕西省地方海事局

4

不定期检查

2

山西省地方海事局

4

不定期检查

3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

5

不定期检查

4

云南省船舶检验处

5

不定期检查

5

上海市船舶检验处

5

不定期检查

6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

5

不定期检查

7

江苏省船舶检验局

6

不定期检查

8

江西省船舶检验局

6

不定期检查

9

河南省船舶检验处

6

不定期检查

10

湖北省船舶检验局

6

不定期检查

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7

不定期检查

12

吉林省地方海事局

7

不定期检查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7

不定期检查

14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7

不定期检查

15

西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7

换证复核

16

四川省船舶检验局

8

不定期检查

17

重庆市船舶检验局

8

不定期检查

18

青海省地方海事局

8

不定期检查

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8

不定期检查

20

湖南省船舶检验局

9

不定期检查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局

9

不定期检查

22

安徽省船舶检验局

9

不定期检查

23

福建省船舶检验局

9

不定期检查

24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船舶检验局

10

不定期检查

25

辽宁省船舶检验局

10

不定期检查

26

河北省船舶检验局

10

不定期检查

27

天津市船舶检验处

10

不定期检查

28

北京市船舶检验所所

11

不定期检查

29

黑龙江海事局

11

不定期检查

30

广东海事局

11

不定期检查

31

中国船级社

待定

换证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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