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要求国际航行船舶继 续临时进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配套码头的请示》(浙口岸 办〔2016J 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 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配套码头期限延 长至2017年1月6日。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配套码头期 间,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口岸各相关检查检验部 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通报船舶进出港计划;做好船舶和人员的 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通航能力和条件控制船舶大小,确保船 舶进出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要的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