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口岸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请求延长国际航行船 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 泊位期限的请示》(闽口岸〔2016] 1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 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 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狮岐3万吨级码头、碧里作业区4' 5号泊位、可门作业区4、 5、 10、 11号泊位和福建华电可门火电 厂码头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 部分码头泊位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口岸各相关检查检验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通报船舶进出港计划;做 好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通航能力和条件控制船 舶大小,确保船舶进出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要 的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