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2015年4月14日生效。我国已于2016年11月11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公约》加入书,《公约》将于2017年2月11日对我国生效。为有效履行《公约》,经研究,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总体负责《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签发和检查管理工作,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证书》签发和监督检查的工作。《证书》的签发和检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另行制定。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公约》要求,及时申请办理《证书》。
《交通运输部关于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的通知》(交海发〔2015〕42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