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与市场流通情况调研工作的预通知》(交办海通〔2017〕482号)的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将联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国家能源局,于近期开展船用低硫燃油使用情况的调研,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采用现场调研和问卷调研两种方式,现场调研对象为从事国际航运的企业、在三个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从事沿海运输的企业、从事内河干线运输的企业、船舶检验机构、船舶尾气处理装备和监测装备的生产企业或研究机构等;问卷调研对象为国内主要航运公司。
二、调研组织
本次调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和各直属海事局组织实施。对于问卷调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长江干线海事管理机构和各直属海事局负责向各自辖区的航运公司发放回收问卷,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问卷统一反馈至部海事局,调查问卷样表见附件1。对于现场调研,由调研所在地的长江干线海事管理机构及直属海事局负责根据调研内容及调研组行程确定调研对象,安排座谈研讨和走访,现场调研内容见附件2,调研安排表见附件3。
联系人:
张春昌,010-65292581,zhangchunchang@msa.gov.cn
王 征,010-65292445,29142541@qq.com
李 悦,010-65292445,334753244@qq.com
附件:1.调查问卷
2.现场调研内容清单
3.调研安排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