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16/2017-02338
无
2017年04月21日
海事局;公告
海事局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水上搜寻救助打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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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沙海事局决定对渔船“琼琼海渔01688”轮(搁浅时间不明)残骸实施清除工作,及时消除航行安全隐患,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施工作业从2017年4月22日开始,作业范围为北纬15°12′06" 、东经117°44′43" 及其周边1海里半径范围内海域,清除作业工作结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沙海事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