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局,各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
根据《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意见。请相关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船员代表开展研讨,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形成研讨意见,将研讨情况汇总后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我局,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联系人。
联系人:林承志;
联系电话:027-82765341;15623990706;
邮箱:2587793685@qq.com
附件:1.《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2.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征求意见汇总.doc
3.意见反馈汇总表.doc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