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继续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客货滚装公用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19〕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客货滚装公用码头,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8日,上述码头在临时开放期间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你办应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确保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浙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