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外贸船舶临时进出泸州港和宜宾港部分泊位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9〕15号

文号

交海批〔2019〕1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9-02009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主题词

外贸船舶;临时进出;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恳请顺延外贸船舶临时进出泸州港期限的请示》(川口物办〔2019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恳请顺延外贸船舶临时进出宜宾港期限的请示》(川口物办〔2019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外贸船舶临时进出泸州港集装箱码头1#2#3#泊位和宜宾港志城作业区4#泊位,进出期限自批复之日至20191025日。上述泊位在临时开放期间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你办应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确保临时进出泸州港、宜宾港的外贸船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9年4月25日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