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许可事项,改为由第三方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我部对《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是:
一是将“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改由第三方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相应增加了船舶检验机构的职责。
二是规范了第三方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保安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的工作流程。
三是规范了第三方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和《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