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必要性
原《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2年第1号)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滚装运输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滚装船舶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一是在安全自查清单签署、核定抗风等级、车辆装载安全状况检查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二是加强了对滚装客船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航行、停泊、作业动态等;三是加强了对搭乘滚装船舶的车辆的安全监管。
(二)进一步优化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取消了部分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主动获取的信息的备案要求;二是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做好衔接,不再重复规定已有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车辆、司机和乘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