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部分码头泊位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9〕20号

文号

交海批〔2019〕2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9-02436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山东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关于延长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部分码头泊位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鲁海船舶〔20198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1号和23.5万吨通用泊位、40万吨矿石泊位、20万吨矿石转水泊位,华能5万吨和3.5万吨通用泊位,北二突堤1号和25万吨通用泊位,大唐一期工程3.5万吨和5万吨通用泊位,中石化LNG专用码头泊位,海湾2万吨和3万吨液体化工泊位,摩科瑞10万吨和7万吨通用泊位,实华30万吨和10万吨油品泊位,万邦20万吨级矿石泊位,期限延长至20191231日。上述码头泊位在临时开放期间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你局应注意提请各口岸查验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你局会同当地口岸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7号)的规定,对于临时开放累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17日

 

 

  抄送:国家移民管理局,海关总署,军委联合参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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