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延长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苏商海〔2019〕61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徐圩港区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101#、102#通用泊位,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131#、132#泊位和133#液体化工泊位,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徐圩有限公司103#通用泊位,期限自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你厅应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确保临时进出连云港港徐圩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2月19日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连云港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