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船舶、船员相关证书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0年第15号公告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0年第15号公告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72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主题词

中国籍;船舶;船员;证书管理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船员相关证书的管理工作,我局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2020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船员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8号)。根据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决定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中国籍船舶、船员相关证书的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及其航运公司的相关证书恢复正常办理。此前受疫情影响造成证书延期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应证书的年检、审核或者换发工作,前述证书周年日保持不变。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证书(SMC)、符合证明(DOC)、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不再实施自动展期。

三、在特殊情况下,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如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实施检验、审核、检查的,航运公司、船舶应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证书展期书面申请,并附无法安排登轮情况说明、后续检验(审核、检查)安排及船长有关船舶状况适合后续计划航程的声明。船舶检验机构对航运公司所提交的资料确认后,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前述证书展期后,其周年日保持不变。

四、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0年第8号公告要求执行。

五、各航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快安排船舶有关证书的年检、审核、换发等工作。同时,各航运公司、船舶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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