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1-00070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主题词

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各航海保障中心:

为持续提升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目标,经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聚焦提升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深化形成覆盖广泛、内容全面,集水上安全知识学习、自救互救实践、涉水涉海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教育格局,不断提升中小学生水上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体系。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结合各自地区环境条件、不同学生学段特点,将防溺水、水上出行、自救互救、涉水涉海知识等内容纳入学校常规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常态化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主题教育。积极推广“少年海事学校”等特色学校建设经验,继续开展“流动海事课堂”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层次和成效。

(二)创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网络教育。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互联网发展趋势,丰富“线上教育”模式,通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教育、主题讨论、网络直播等形式,实现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选取典型海事案例,制作一批情景丰富、形式活泼的教学视频在相关教学门户网站、平台播发。探索创新网络预授机制,在地方相关政务服务APP平台发布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服务预约,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从校园走向社会。

(三)积极推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推动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内容的“平安校园”创建,强化校园安全主题文化阵地建设,将防溺水、水上安全出行、自救互救、涉水涉海知识等作为校园广播、主题班会、主题征文等校园文化活动内容,加强安全文化熏陶,为中小学生增强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学习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四)持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设施配备和应急演练。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学生上下学、集体活动周边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在学生水上活动集中、事故险情易发多发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有关地区加大“学生渡”渡口和渡船改造力度。

(五)高度重视水上交通专业师资力量培养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水上交通安全师资专家库,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水上交通安全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针对在校教师开展免费培训,并视情将培训范围和对象扩展至志愿服务者等社会人员。

(六)因地制宜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主力船艇、海事基地等充分利用并拓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海事开放日”“航海夏令营”“防溺水救生训练”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安全意识,锻炼实践能力。

(七)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中国航海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重点时期和节点,利用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探索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各类志愿服务平台、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和海洋航海知识普及宣传,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地方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加强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切实将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确保认识到位、组织有力、行动见效。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深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在教育内容中增加水上出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在组织线下活动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直播平台,积极探索开展线上教育。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地在开展活动中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要严格把关,遵守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及时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工作内容及计划,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要坚持安全教育活动的公益性,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严禁借助共青团、少先队等标志进行商业宣传,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

(四)注重宣传提炼。积极宣传工作中的好事迹、好做法,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共识。重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为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提供有益经验。

请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经验分别报送交通运输部、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系人:王佳,电话:010-65292394。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联系人:丁坤,电话:010-6609691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

  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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