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9〕119号),经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通过,交通运输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庆港口岸扩大开放果园港区,具体开放范围等事宜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程序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14日
分送:中央编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交通报社、中国水运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