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71#、166#-169#泊位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苏商海〔2021〕26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合参谋部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71#、166#-169#泊位,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8月8日。
你厅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连云港港徐圩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请按照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口岸开放进程。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连云港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