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口岸办公室:
《海南省口岸办公室关于恳请批准三亚港口岸清水湾港区临时开放的请示》(琼口岸〔2026〕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合参谋部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三亚港口岸清水湾港区游艇码头期限,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三亚港口岸清水湾港区游艇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交通运输部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广东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