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海南陵水县新村、万宁市大洲岛等非开放水域装运鱼苗出口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6〕11号

文号

交海批〔2026〕1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6-00009

公开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其他监督

公文类型

其他

海南省口岸办公室:

《海南省口岸办公室关于恳请批准国际航行船舶2026年度临时进入海南非开放水域装运鱼苗出口的请示》(琼口岸〔2026〕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经征询国家查验机构和军委联合参谋部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海南陵水县新村、万宁市大洲岛等非开放水域装运鱼苗出口,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海南陵水县新村、万宁市大洲岛等非开放水域装运鱼苗出口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请按照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口岸开放进程。

交通运输部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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