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规定,我部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开征求《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zhengxuran@msa.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
交通运输部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