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加强对交通产品的质量监督,保证交通建设质量和交通运输安全,根据2009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安排,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质检办监函[2009]744号),部定于2009年8月至12月对道路用沥青、高速公路护栏两类交通产品质量进行行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国部分重点高等级公路使用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准备出厂用于交通建设和运输的产品。
二、抽查产品及检验项目见附件1。
三、抽查依据标准
JTG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052—200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T281-2007《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GB18226-2000《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JT/T495-20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
其他相关标准等
四、抽查方式
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使用情况及生产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批量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记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
五、抽查组织与实施
本次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由部科技司会同部质监总站组织实施,委托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工作,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参与并配合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有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部科技司(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郑代珍、李奇
电话:010-65292802
传真:010-65292803
2.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李福普、严二虎
电话:010-62079576、62079583
传真:010-62079576
3.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韩文元、陆宇宏
电话:010-62074537、62079142
传真:010-62370567
本次抽查工作所需费用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请各地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填写《在建公路交通产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于2009年9月15日前反馈至部科技司。请各被抽查单位对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认真填写《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部科技司。
附件:1.2009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及委托抽查机构表
2.在建公路交通产品基本情况表
3.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质量 监督 抽查 通知
抄 送:国家质检总局,部内有关司局,有关检测机构、交通产品认证机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