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的函》(国质检量函(2015)85号),你院筹建的“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已通过考核,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是质检总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承担全国交通水运工程领域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任务(计量授权证书内容见附件1,计量授权项目见附件2)。
二、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设在你院,业务上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独立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其人员、经费、日常工作管理等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同意你院张华庆同志兼任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站长,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质检总局计量司备案。
请你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