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自动驾驶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动驾驶技术是在融合新一代通信、网络、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一系列现代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将对交通运载工具和交通运输方式等产生深刻影响。自动驾驶技术代表全球新一轮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纵观全球,发达国家均从自动驾驶技术研发测试、产业发展政策以及法律框架等方面着力,为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清除障碍、释放活力。美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去年,美国发布《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进一步放宽道路测试要求,鼓励部分州政府先行先试。美国加州今年公布的无人驾驶汽车新规,允许没有方向盘、脚踏板、后视镜和安全驾驶员的自动驾驶汽车进行测试。截至目前,加州已发放52个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牌照,成为全球最大最开放的测试基地。同时,美联邦政府也在积极推动自动驾驶法案的出台。德国通过“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允许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测试,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也在积极推进自动驾驶技术的立法和测试工作。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坚持立足技术发展实际、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的原则,在保障安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自动驾驶发展。
政策法规方面,2018年4月3日,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测试,明确了测试主体、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内容。《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明确让地方先行先试,打破了现阶段技术发展的重要障碍,为推动和规范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管理提供了依据。目前,北京、上海、重庆、长沙等地也先后发布了本地区支持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政策性文件并开展实质性的道路测试。根据《管理规范》,自动驾驶车辆在开放道路测试之前,须在封闭场地内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为保障道路测试安全,我部于2018年5月23日印发《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以指导并规范自动驾驶测试验证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
标准制定方面,我们在营运车辆安全准入管理体系中,加入自动驾驶功能要求。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中,明确要求重点营运客货车须配备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前撞预警系统等智能辅助自动驾驶系统。积极推进《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标志》(GB5768.2-2009)的修订工作,统一全国道路标识规范。近两年,我部组织开展了《营运车辆车路/车车通信(V2X)终端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营运车辆低速跟随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等9项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行业标准,满足行业急需。此外,我们充分利用中国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贴近产业、管理灵活的优势,已形成30余项相关标准,实现了对传统国标、行标体系的有机补充。
技术研发方面,我们会同科技部等有关国家部委,依托国家重大研究任务,组织相关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自动驾驶关键技术研发。同时,我部成立自动驾驶专题研究组,针对涉及自动驾驶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为部提供辅助决策,积极推进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发展。
国际合作方面,我们于今年5月成功举办了中美交通论坛第九次会议。双方针对自动驾驶开展了专题讨论,一致认为自动驾驶技术将给未来综合运输系统及各种运输方式带来重大机遇与挑战,希望共同推动先进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开发与应用。
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建议。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有助于提升交通运输生产力水平,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和服务水平,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应该看到,目前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仍处在技术研究和测试验证阶段,突破技术瓶颈需要更多的开放道路测试环境和大量的测试。在管理层面也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正如您建议的,我们应在积极推动技术发展的同时,未雨绸缪,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的应用政策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所提建议。着力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继续深入跟踪国际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前沿,紧密跟进各国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进展,客观评估其实施效果,充分借鉴其发展经验。二是站在全局高度,对自动驾驶技术统筹谋划。会同科技部、公安部利用科技重点专项开展自动驾驶技术研究工作,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国际交流。视情推动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立法协调工作,划清权责,形成联动。三是开展相关立法的前瞻性研究,重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识别并着手修订其中不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相关条款,对自动驾驶的法律地位、技术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界定与规范,为新技术的发展应用消除法律障碍,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公路基础设施特点和复杂交通现状,加速相关标准制定。同时,加快推进道路标志标线等相关标准的修订及实施,完善规范道路基础设施领域相关标准,为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打造规范的道路环境。五是加大测试工作推动力度,推动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区、封闭场地测试基地等,稳步推进测试工作。近期我们准备在北京、重庆和西安三地认定自动驾驶车辆封闭场地测试基地,支持自主式及车路协同式自动驾驶测试。同时,着手完善相关测试技术要求,保障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邢凡胜, 电话:010-65292816。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