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交办科技函〔2019〕593号

文号

交办科技函〔2019〕59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19-01880

公开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主题词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公众参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部办公厅: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计划编号:20141752-Q-469),现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5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也可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xxgk.mot.gov.cn/)查阅。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董丽丽,电话:010-65292100(兼传真)、652928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donglili@mot.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部公路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

  1. 附件1: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doc

  2. 附件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pdf

  3. 附件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1. 附件1: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doc
  2. 附件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pdf
  3. 附件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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