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有关情况的通报

文号:交办科技函〔2022〕1643号

文号

交办科技函〔2022〕164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22-00070

公开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主题词

中央级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中国船级社、部规划研究院、部科学研究院、部水运科学研究所、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大连海事大学、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近日,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可在科技部网站查询)。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考核结果为优秀,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部水运科学研究所考核结果为良好。对上述4家单位予以表扬,希望珍惜团队荣誉,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下一年度评价考核中继续保持优秀结果或争取更好成绩。

二、大连海事大学考核结果为合格。主要问题为:仪器设备运行机时、共享率较低,对内、对外服务成效不高,实验队伍建设和仪器设备统筹管理有待加强。对大连海事大学予以警示提醒,要求学习借鉴优秀单位经验做法,对照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改进措施,确保在下一年度评价考核中获得更好等次。

三、部科学研究院考核结果为较差。主要问题为:填报数据过于整齐,平均运行机时低;实验记录不规范,对外服务记录和收入与仪器运行机时不匹配;缺乏仪器统筹管理、集中集约化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的制度和做法;部分科研仪器搬家后,仅拆封并未连接电源和相应配套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对部科学研究院提出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限期一年整改。部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整改落实,签订整改责任状,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通过科技部组织的整改评估。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须在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报部(科技司)。

下一步,部将加大评价考核结果运用,每年度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部申报下一年度部属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修缮购置资金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部财务审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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