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更好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任务部署,按照《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同意开展“京哈高速京津冀段恶劣天气准全天候通行智慧管控科技示范工程”等8项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名单及实施要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推荐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指导,建立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同志牵头、参与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创建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第一承担单位主体责任。要督促第一承担单位对照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举措,并积极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示范任务。
二、充分发挥示范创建载体作用。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向科技创新要动能的主动性,紧紧围绕示范主题,坚持需求导向、应用牵引,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为载体,依托工程实践组织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推动实现科技创新与工程建设的深度融合,助力提升行业科技创新水平。
三、创新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推广。承担单位要加强示范成果总结提炼,凝练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套技术方案和管理模式。要多渠道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创建经验、传播先进理念。鼓励依托创建工作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将示范工程打造成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样板。
部建立科技示范工程联系机制,全过程跟踪服务,加强协调保障,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落地见效。创建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进展,请及时反馈部科技司。
联系电话:010-65292812。
附件:1.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名单
2.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实施要点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