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名单的通知

文号:交办科技函﹝2026﹞703号

文号

交办科技函﹝2026﹞70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26-00018

公开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主题词

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引领作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以下简称试点),经申报推荐、专家审查和社会公示,确定了25个试点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则上为2年。

二、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试点建设和经验总结,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依据试点内容和预期目标进一步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试点项目下达2个月内,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三、推荐单位要依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促各项试点内容落到实处,支持试点创建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四、交通运输领域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强化协同联动,精准支撑企业需求,推动试点标准化成果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与落地实施。

五、试点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总结年度执行情况,由推荐单位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总结应包括试点实施情况、计划任务和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配套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试点项目整体进展状况。

六、交通运输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对试点项目进行指导,做好阶段性核查与统筹把关。部相关业务司局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试点项目成果在更多业务场景下推广应用。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付熙 010-65292100;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李涵 010-82261655。

附件: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附件: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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