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各有关高校,部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科技委关于建好管好用好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的有关要求,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规范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科技〔2025〕74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交通运输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与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是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领域重要战略科技力量。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和基础理论问题;创新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和技术产业化问题;野外站主要任务是通过长期野外科学观测持续积累观测数据并开展实验研究、技术示范和共享服务,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原创成果产出提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1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确需联合建设的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并明确联合建设方案及各单位职责分工、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等。
2.研究方向须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实验室布局方向。
3.原则上已连续运行2年及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实验仪器和设备国内先进,科研队伍专业能力突出、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国内领先。
(二)申请建设创新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可由多家单位(不超过5家)联合组成,原则上应由1家科技领军或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牵头,牵头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间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和管理职责。
2.研究方向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创新中心布局方向。
3.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能够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申请建设野外站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1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确需联合建设的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并明确联合建设方案及各单位职责分工、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等。
2.研究方向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野外站布局方向。
3.具有明确的站址,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三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具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野外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原则上已按照观测技术规范开展连续3年及以上野外科学观测,积累连续3年及以上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
(四)协助管理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共建高校、部属单位)和依托(建设)单位保障有力,能够全面支持建设和运行。
(五)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和野外站须全面涵盖建设指南(见附件1-3)明确的研究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书填报。协助管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所辖单位(包括本单位)编写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野外站建设申报书(以下统称申报书),本次申报工作通过“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书模板可在系统下载,网址:https://kjgl.mot.gov.cn:8082/),提交至协助管理机构。
(二)组织推荐。协助管理机构收到申报书后,组织论证并审核,明确战略定位、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人员队伍以及建设计划等,应于2026年9月25日17:00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推荐至交通运输部,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汇总表及申报书盖章原件各1份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寄送至材料接收人,以寄出时间为准。
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共建高校、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所辖单位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通过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
四、有关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和建设指南,聚焦主责主业和优势领域,开展申报工作。如有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在科研基础、实验设备、骨干人员、创新成果等方面必须占主导地位,要“真牵头”“真投入”“真申报”,在平台建设、条件保障、科技贡献、人才资源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二)各协助管理机构和牵头申报单位要加强统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条件,平衡各方面资源,坚持择优申报和推荐,组织做好各项工作。对于同一平台方向,各协助管理机构推荐1个申报单位(团队);对于不同平台方向,各协助管理机构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5个申报单位(团队)。
(三)对于同一平台方向,同一法人单位牵头或参与1个申报团队。1名固定人员原则上只参与1个部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鼓励国家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等担任部科技创新平台主任。平台主任不得从申报团队以外单位聘任。
(四)申报书提供的报表数据、文字资料及有关附件须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使用的项目、专利、标准、奖励等各类资料统计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将不予受理。
(五)协助管理机构、牵头申报单位不严格履责的,自行承担责任;对于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的,视为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田明星、王乃瑞(政策咨询),010–65292817、65292869;李晓菲(材料接收),010–58278062。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办公楼803。
附件:1.交通运输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第二批)
2.交通运输部工程研究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南(第二批)
3.交通运输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指南(第二批)
4.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