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关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交科技发〔2011〕17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六盘山片区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厅科技字〔2013〕115号),结合西部地区和六盘山片区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有关要求,部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交通运输部支持西部地区和六盘山片区教育培训计划》,并经部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培训政策。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教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14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二、保障计划执行。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培训项目,参训人员培训费由交通运输部承担。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落实好各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三、提高培训质量。各教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内容设计、教材选择和师资安排等培训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和总结,严格执行培训经费预算,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四、加强学员管理。学员选派单位应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严格按照招生条件选派参训学员,不在学习培训期间安排学员工作任务,确保学员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培训,并对派出学员学习培训提出明确要求,进行跟踪了解,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学员管理。
五、强化学风建设。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面向所属单位和行业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活动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厅科技字〔2013〕97号),弘扬优良传统,厉行勤俭节约,树立优良学风,维护良好形象。
除交通运输部支持西部地区和六盘山片区培训项目外,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历教育、交通职业院校师资互派交流项目,交通运输部将给予一定资助。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套支持,确保整体项目顺利完成。
交通运输部
201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