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主要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务(集团)公司,有关科研院校、高等院校和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我部制定了《“十一五”交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本规划是“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都分,旨在明确交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未来五年交通行业人力资源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设,推动文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开展,实现未来交通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
现将《“十一五”交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交通 教育 培训 规划 通知
抄 送: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内各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