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号:厅科技字〔2011〕158号

文号

厅科技字〔2011〕15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6/2011-02088

公开日期

2011年08月02日

主题词

教育培训

机构分类

人事教育司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加快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干部队伍素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干部教育培训是行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要有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队伍作支撑,要有一大批掌握现代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熟悉市场规划,依法行政的交通运输管理干部作保证。新形势新任务对交通运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交通运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干部教育培训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培训目标
  以转变观念、提升行业干部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加强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提高行业干部依法行政和专业化水平,努力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二)主要任务
  根据《规划》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规模将达到220万人次,培训任务由交通运输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救捞系统等共同组织完成。
  1.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的有:一是组织实施部办干部培训计划,完成5万人次的行业干部培训任务;二是组织实施部支持西部地区交通运输干部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班、远程培训、讲师团“送教上门”等方式,完成西部地区13.5万人次干部培训任务,培养西部地区1000名硕士以上高层次管理人员;三是组织实施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培训专项计划,完成市(地)、县交通运输局长5000人次的培训任务,重点是市(地)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县交通运输局正职领导干部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同时,结合此项计划开展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
  2.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完成对市(地)、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1万人次的培训任务。培训范围应覆盖所在省(区、市)的所有市(地)、县交通运输局,切实保证本地区7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接受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应完成所有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的培训。
  3.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海事、救捞系统(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组织完成对公路建管养、道路运输、城市交通、港口航道、航运管理、海事管理、救助打捞以及行政执法等专业管理干部200万人次的培训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1.要根据《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或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实施,把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按照部下达的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以及培训效果的跟踪、评价工作。
  2.要加强对所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培训需求,鼓励和引导培训机构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教学水平,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抓好培训计划的落实。要建立完善培训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促进教育培训机构不断优化服务,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3.要充分利用行业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发挥交通运输行业“1+32”干部教育培训平台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行业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确保行业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4.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按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四个不变”原则,积极争取沿用按不低于原交通规费1%的标准提取专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工作,优先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部将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数据和信息的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部将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上一年度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报部科技司。
  (三)请各有关单位对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部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5292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运输 教育 培训 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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