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发布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规定,目前我国对外开放港口正在积极进行履约准备工作,许多港口已完成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制定、审核和上报工作,我部SOLAS公约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已批准了部分港口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为使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我部特制定了《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书(申请书样式及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各申请人在交通部网站(网址http://www.moc.gov.cn)和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http://www.wti.ac.cn)上下载后,按有关程序申报。
附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港口 保安 通知
主 送: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自治区)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码头经营人,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抄 送:部国际合作司、公安局、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