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2004年入夏以来,我国用电形势紧张,电厂煤炭库存频频告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我部的统一组织下,各级交通部门、港航企业积极响应,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年各主要港口煤炭发运3.4亿吨,同比增长17%,仅北方七港发运煤炭就达3.2亿吨,其中电煤占到内贸煤炭发运量的90%,有力地缓解了华东、华南地区用煤尤其是电煤供应紧张状况。党中央、国务院对交通部门在电煤运输中所做的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在2004年的电煤运输工作中,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等港航企业勇挑重担,充分发挥了大中型企业在保障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骨干作用。交通部决定对上述单位进行表彰,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工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05年煤电油运紧张仍然是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十一五”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运输需求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交通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尤其要加强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运输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作用,促进交通行业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表彰 运输 先进 通知
抄 送:各港口管理机构、港航企业,中国交通报社、中国水运报社,部体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