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

文号:水运基建函〔2007〕380号

文号

水运基建函〔2007〕38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7-00290

公开日期

2007年07月20日

主题词

港口 建设 培训 通知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函

  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并发布了《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并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准确理解和掌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司将于今年9~12月举办《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宣贯学习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部门和单位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航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建设单位,海事、救助、打捞和交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主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检测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 时间和地点
  宣贯学习班拟分5期进行,每期时间为1天,具体安排如下:

 

宣贯班期次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参加单位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航管理局

港口所在地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建设单位

港口建设单位

海事、救助、打捞和交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主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检测等单位

举办时间

9月下旬

10月中旬

11月上旬

11月下旬

12月上旬

举办地点

北京

上海

成都

天津

广州


  三、 主要内容
  (一)《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情况介绍。
  (二)与水运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条文解读。
  (四)《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四、 课时安排
  第一讲:
  主要内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情况。
  主讲人: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员
  课时:约1小时。
  第二讲:
  主要内容:与水运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介绍。
  主讲人: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员
  课时:约1小时。
  第三讲:
  主要内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条文解读。
  主讲人: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员
  课时:约2小时。
  第四讲:
  主要内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主讲人: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员
  课时:约2小时。
  五、 组织和协调
  宣贯工作由我司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承办。
  六、 有关要求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要尽快落实宣贯的相关事项,编写相关材料,做好宣贯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本次宣贯学习班将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具体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预算确定。
  (三)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应认真做好宣贯期间的答疑安排。
  (四)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支持《港口建设及管理规定》宣贯工作,积极派人参加宣贯学习班的学习。
  (五)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填写“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宣贯学习班报名表”,并于8月15日前传真到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联系人:张荣贞、周勇、潘燕宁
  联系电话:010-64401683,010-64401613;传真:010-64400454
  (六)每期宣贯学习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将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宣贯学习班报名表

 

                                 

交通部水运司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港口 建设 培训 通知


 交通部水运司                  2007年7月20日印发

  1. 附件.doc
  1. 附件.doc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