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石岛港3号泊位等9家港口设施经营人,在2008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中,未提交核验申请,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化工码头等25家港口设施经营人,因连续两年未在核验期限内提出核验申请或申请终止港口作业等原因,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现予以公布(名单及证书编号见附件)。
附件:1.《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的港口设施名单
2.《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的港口设施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港口 保安 名单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