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码头船舶岸电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水函〔2015〕220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5〕22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5-00874

公开日期

2015年04月15日

主题词

岸电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有关港口、航运企业:

  为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四个交通”的科学发展,交通运输部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有效减少了靠港船舶在港区的污染物排放。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为“十三五”全面推进积累经验,部决定组织开展码头船舶岸电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示范引领,推进不同船型、不同码头应用岸电技术,促进水运行业的绿色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此次申报主要面向国内具有独立法人的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其中码头类型主要包括集装箱、干散货、邮轮、客滚和多用途等不同类型的码头,船舶类型主要包括集装箱船、散货船、邮轮、客滚船等不同的船舶类型。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填写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向部提交申请,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港航主管部门,于2015年4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以送达时间为准)。

  三、联系人及方式

  李德春,010-65292617

  E-mail:sys616@mot.gov.cn

  Fax:010-65292705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附件: 码头船舶岸电示范项目申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5日

  1. 码头船舶岸电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1. 码头船舶岸电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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