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做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等两项资金2016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已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按照《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977号)要求,填报《2016年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2016年资金时,应扣除中央财政2014、2015年度已预拨资金的结余部分。申请人和管理部门除提交纸质材料外,还应登录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监管信息系统(http://cbzjbt.myships.com)填报补助资金申请信息。
二、关于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资金
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政策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申报对象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拆解并新建的农村渡船、以及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反馈2014年度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情况的通知》(交办水函[2015]452号)附件2中船舶核实后确实符合申报要求的农村渡船。请各单位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要求,填报《2015年度农村老旧渡船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报奖励资金的渡船需同时完成旧船拆解和新船建造,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
三、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16年度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如实申报财政资金。切实采取措施,既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也要保证资金执行率。我部将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上述两项资金申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请各省交通运输厅(委)务必于4月1日前将两项资金的申报材料报部水运局。
联系人:张同戌,电话:010-65292744,传真:010-65292675。
附件:1.《2016年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15年度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
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航运、航务、运输)管理局(处),部财务审计司,海事局,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