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首批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交办水〔2014〕198号)确定了应用液化天然气7个试点、6个示范、3个示范区项目。试点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发展环境变化影响,也存在一定的进度滞后、进展不均衡等问题。
为确保首批试点示范项目在实施期内顺利完成,发挥好示范引领效应,我部在中期督察与评估基础上,对首批试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本次重点调整的对象为未开展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共取消示范项目1项,调整示范区项目2项,取消和调整试点示范内容各10项。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公布《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首批试点示范项目调整名单》(见附件)。
请各单位根据新发布的调整名单,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14〕192号)的相关要求,对试点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和总结工作,确保首批试点示范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我部将继续做好项目督察、后评估和推广等工作,请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示范项目的监督与指导。
附件: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首批试点示范项目调整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