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交办水函〔2016〕854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6〕85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6-00922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4日

主题词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公众参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委、局)、大连、厦门港口管理局,部规划司、海事局,水科院、交科院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加强港口、修造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及早编制完善港口、修造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我组织起草了《港口、修造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

为协同推进港口、修造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我部将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就设施运营管理、政策支持和联合监管机制等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陈磊,电话:010-65292225,传真:010-65292642,电子邮箱:Sys62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抄送:各有关省(区、市)港航(运输、水运)管理局,部规划院。

  1.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doc
  1.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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