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3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7-01988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主题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时期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银监会、保监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新时期航运中心建设方案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组织开展了大连港口专项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报国务院,提出了支持新时期大连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建议,并建议参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经验做法,由地方政府牵头研究形成建设方案。待辽宁省、大连市研究提出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方案后,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积极给予支持。
  二、关于提升港口物流服务功能
  (一)关于设立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
  目前中央财政通过港口建设费以及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渠道支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财税体制改革关于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有关精神,不宜再设专项资金。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大连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也鼓励以地方为主设立基于全球供应链和“互联网+”特色的产业基金,发挥基金对于投资的引导作用。
  (二)关于支持大连物流网络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等加大了对大连港航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了一批深水航道、防波堤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丹大铁路已建成通车,大连港疏港铁路正在加快建设。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支持大连多式联运、港口航道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支持大连临港产业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积极支持大连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简化大连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相关项目核准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目前,中石油长兴岛炼化一期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大连恒力炼化一体化项目已开工。积极推进大连港大港港区8至11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建设,支持大连港邮轮中心建设和邮轮产业发展。
  三、关于创新港航金融服务功能
  (一)关于支持以港口企业为主体设立专业航运金融机构的建议。
  经银监会批准,大连港集团组建了内部财务公司。截至2016年末,大连港集团财务公司贷款45.4亿元,存款52.9亿元,为百余家成员单位提供支持,为集团节约了大量财务费用。下一步,银监会将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发起人按程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成熟一家审批一家。
  (二)关于鼓励保险等多种资金支持港航基建项目建设的建议。
  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大连市政府研究发展海洋经济相关问题,并于2016年指导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印发了《金融支持大连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港口企业的金融支持等。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差别准备金率、利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航运经济发展的支持;同时积极引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和“区域集优”融资模式筹措建设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涉海领域信贷管理模式,运用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等信贷产品组合为海洋经济提供综合信贷服务。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加强资金保障,引导金融资源向航运经济领域倾斜,助推大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银监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商业意愿、业务和市场定位、筹建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决策通过以设立机构或提供服务的方式支持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经银监会批准,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相继在大连设立产业基金,总规模超过370亿元,极大缓解了基础设施融资缺口,初步形成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多方参与的投融资体系。2016年保监会修订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保险资金通过债券投资计划形式,已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下一步,将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推动保险资金支持港航基建项目建设。
  (三)关于建立航运保险服务中心的建议。
  保监会积极支持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支持专业化航运保险公司扩大经营区域。已批准在大连设立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保险法人机构,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上海分别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批准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上海设立分公司。下一步,将继续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大连保险市场发展,服务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人民银行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涉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港口保险、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航运货物保险、航运责任保险和海洋环保责任险等险种,为海洋交通运输业、船舶工业和海洋油气业发展提供保障。
  (四)关于建立区域一体化的航运金融资产处置平台与航运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议。
  银监会积极督促银行业依托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建立健全航运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目前大连辖区共组织成立涉及港航企业的债权人委员会8家。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进程,进一步调整相关信贷政策,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港航金融服务,实现航运金融协同发展。
  四、关于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我部重视和支持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和建设。将大窑湾深水航道扩建工程、大港航道扩建工程等10个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部“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安排中央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及时办理大连港口项目深水岸线使用审批。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和支持大连市开展港口规划修订相关工作,完善港口布局,推进大连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
  五、关于加快推进自贸区与航运中心的协同融合发展
  (一)关于在自贸区体制创新中推进与航运中心建设相关政策试点的建议。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推进自贸区与航运中心协同发展的建议。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辽宁(包括大连、沈阳和营口三个片区)等7个新设自贸区总体方案。辽宁自贸区的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各项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改善贸易、投资、金融、口岸等各方面环境,助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更高水平建设与发展。
  目前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已启动了在新设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工作,既有自贸区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试点政策将很快推广复制到辽宁等7个新设自贸区。同时将针对新设自贸区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并推进实施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试点政策。
  (二)关于创新跨境集装箱班列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建议。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跨境集装箱班列的通关便利化,通过对外深化与沿线国家海关的国际合作,推动信息互换和监管互认,对内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跨境班列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全面实现国际中转业务舱单电子申报等措施,努力提高班列全程通关效率。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积极推动“关铁通”国际合作项目,努力实现与沿线海关信息互换和监管互认,尽快推动沿线国家海关签署以“关铁通”合作倡议(CTOP,即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为框架的多边海关监管合作协议。探索建立沿线国家预检图像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安全智能锁,开展舱单信息、非侵入式查验设备扫描图像和查验结果等数据共享,加快班列沿线国家海关的信息互换和监管互认步伐,降低重复查验等带来的时间和物流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及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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