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山东省水运建设市场开展督查的通知》(水运市场函﹝2017﹞149号)的要求,部督查组于2017年7月19—20日分别对京杭运河微山南至峄城段复线船闸工程、山东东营港广利港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山东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进行了抽查。抽查意见如下:
一、 抽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与项目从业主体沟通问询等形式,重点对基建程序执行、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从业行为及质量安全履行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项目抽查中发现市场从业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 京杭运河微山南至峄城段复线船闸工程省和枣庄、济宁市配套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总体工程进度明显滞后。
(二) 山东东营港广利港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山东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未经施工图设计批复开工建设,未及时办理开工备案和质量监督备案。
(三) 山东东营港广利港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和报备设计变更,山东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不健全,台账漏缺。
(四) 山东东营港广利港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山东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的部分招标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五) 京杭运河微山南至峄城段复线船闸工程和山东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勘察未进行招标。
(六) 山东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缺少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 部分设计、施工、监理从业人员变更后降低资格等级或变更手续不规范,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
(八) 枣庄市万年复线船闸工程项目单位拖欠工程款,不合理设置工程保留金。
(九) 京杭运河微山南至峄城段复线船闸工程的施工单位未交付农民工保证金。
(十) 山东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未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十一)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业行为不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存在个别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个项目具体问题详见附表(附后)。
二、 有关意见
(一) 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对本次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 项目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基建程序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执行基建程序并开展工程招标投标。
(三)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严格审核项目从业主体及人员的资质资格,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提高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控能力。
(四) 项目单位应对设计修改通知单和施工联系单编制目录清单,完善设计变更和合同分包等档案管理制度。
(五)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合同台账、合同文本、工程变更、合同分包、人员考勤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六) 项目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考勤管理。
(七) 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认真排查和防治质量和安全隐患,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2017年9月6日